日前,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管理处发布《对于做好黑烟车电子抓拍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提出在全省充分发挥黑烟车电子抓拍等技术手段的作用,采用非现场执法方式强化机动车超标排放执法工作力度,2023年8月1日临高试点黑烟车电子抓拍非现场处罚工作,对驾驶黑烟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驾驶员予以500元处罚。
《通知》提出,黑烟车电子抓拍对象为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海南省行政区域内通行的同一辆黑烟车在24小时(含)内只处罚一次,对于驾驶黑烟车上道路行驶的,按照交通违法行为代码“7099”予以500元处罚。
黑烟车电子抓拍设备拍照取证应满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取证要求。
《通知》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受理交通违法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协助配合,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转送的交通违法当事人提出质疑的违法车辆,生态环境部门重新进行复核、认定,并反馈结果。
根据《通知》,临高县应于7月底前将黑烟电子抓拍装置所采集的黑烟违法证据上传至省生态环境厅机动车遥感监测平台,并将黑烟车电子抓拍设备相关检验报告及出厂合格证书等材料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将完成数据联网对接的黑烟车电子抓拍设备建设点位分别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布,并于2023年8月1日起试点实施黑烟车电子抓拍非现场处罚工作。
对于启用1处黑烟车电子抓拍设备的公示
为切实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促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规范道路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海南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公交管〔2020〕73号)以及《海南省生态环境厅、海南省公安厅对于做好黑烟车电子抓拍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通知》(琼环气字〔2023〕4号)有关规定,我县于2023年8月1日起实施黑烟车电子抓拍非现场执法,对于驾驶黑烟车上道路行驶的,按照交通违法行为代码“7099”处以500元罚款,现将我县1处黑烟车电子抓拍执法设备予以公示,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章守法,文明驾驶,安全出行。